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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协评议:刘诚宇对梅州进球应判越位在先 进球无效

作者: 吟风芥尘 发布时间:昨日21:30 阅读次数:6

中国足协最新一期评议,刘诚宇对梅州进球应判越位无效。

判例二:中超联赛第11轮,梅州客家VS上海申花,比赛第60分钟,上海申花队进球,裁判员判进球有效。VAR未介入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上海申花队踢出角球,之后4号队友头顶球时,上海申花27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,并且与对方队员持续进行拉扯,影响了对方队员处理球的能力,按照竞赛规则,应视为在越位位置干扰对方队员的越位犯规。上海申花队越位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VAR必须对此越位犯规进行查看和介入。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,漏判越位犯规。VAR未介入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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